根据《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津县行政机关雇用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津府办发〔2008〕100号)规定和工作需要,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规划管理政府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招聘规划管理政府雇员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年龄在45周岁内(计算截至报名开始前1天);
4.具备规划管理工作经验;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建筑及市政方案设计和审查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担任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市政设计甲级设计单位中层管理5年以上人员。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适应高强度工作,能准确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聘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日上午9:00—11月7日下午5:00
提交资料:《居民身份证》、《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招聘规划管理政府雇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投递资料方式,将提交资料投递至623527509@qq.com邮箱。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招聘规划管理政府雇员报名表》须为word格式,其余资料须为PDF格式扫描件;报名资料文件夹统一命名为“***考生规划管理政府雇员报名资料”并压缩成一个文档。
(二)资格初审
11月8日上午9:00—11月10日下午5:00,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公布进入考试人员名单
11月13日,公布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公示期5天。
(四)考试
1.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面试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五)公布成绩
面试全部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成绩。
(六)体检
1、每个岗位采取等额体检。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进行体检。
2、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分低于80分者不予递补)。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聘用
1、此次招聘的规划管理政府雇员为编制外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
2、未按规定按时报到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将根据考试成绩等额递补(面试分低于80分者不予递补)。
3、聘用时间3年,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八)待遇
1、年薪酬总额30万元左右(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分为月薪和业绩薪金)。
2、试用期月薪为1.2万元,试用期满后月薪为1.5万元。
3、业绩薪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发放3—12万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无业绩薪金且单位可视情况予以解聘。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规划管理政府雇员的所有信息均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dxjrc.com)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告知。
(二)监督举报电话: 028-69704444(新津县纪委);028—82554359(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028-82580636;联系人:倪老师。
附件:1、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招聘规划管理政府雇员岗位情况表.docx
2、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