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川办发〔2015〕45号、新津人发〔2007〕32号、新人社函〔2015〕50号文件精神,新津县新闻中心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主持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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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计划
公开面向全省招考1名主持人,身份为编制外聘用人员。
二、招考原则
1、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招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服务意识。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胜任岗位的能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3、形象气质优雅,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高的文学素养。
4、人员基本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专业为戏剧与影视学类(除动画专业外),现在其他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不限专业(需提供其他电视台工作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工作待遇
一经聘用,工资待遇按2.8万元/每年(含五险一金)+工作绩效。
五、招考办法
(一)广泛宣传、公开报名、严格审查资格。
(二)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并列取舍:总成绩第一名并列者,按面试成绩排序聘用。
(四)因体检或个人其他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招考职位缺位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从2016年12月21起至12月26日止通过新津电视台、新津县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上午12点止为应考毕业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阶段。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简历各一份,近期(15日以内)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参加专业比赛获奖证书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新津县新闻中心办公室(新津县五津东路257号)报名。(咨询电话:86350008 86350009 联系人:朱红英 13882030318,李红艳13438890101),同时接受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2016年于12月28日下午,新闻中心招考领导小组对个人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后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报名者,报考人员必须保持网络和通讯畅通,如因自身原因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结果自行承担。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方式。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场考试,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1.笔试:日期定为2016年12月30日(周五)上午9点,笔试时长90分钟,地点在新闻中心四楼会议室,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写作能力等(不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
2.面试:日期定为2017年01月05日(周四)上午9点,在新闻中心三楼会议室(暂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形象气质、应变能力等。
3.计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100×40%+面试成绩100×6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公示。笔试、面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周(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会同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体检。公示期满后,新津县新闻中心将按照应试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规定的体检标准到新津县人民医院进行就业前身体检查。对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招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考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方能正式聘用,首次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
七、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将邀请县人社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8-86350009
咨询电话:028-86350002
联系人: 李老师 13438890101 朱老师 13882030318
新津县新闻中心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