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408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职称、年龄等资格条件。
2、岗位条件
(1)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②取得十二个专业(放射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儿科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医疗器械工程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卫生检验专业;精神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③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精神病院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②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3)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十二个专业(放射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儿科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医疗器械工程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卫生检验专业;精神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②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报考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符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报考条件的;
②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③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人员共计45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新津县2013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9:00至12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地点: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填报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组织招聘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卫生局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证件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请于2013年12月12日在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时间、地点及计分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津县卫生局共同组织。按百分制计分。
考核时间为2013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在新津人才网、新津卫生公众信息网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聘用,现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卫生局根据需要,在乡镇单位中统一调配。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凡录用后不到岗者,将取消其在新津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临时聘用资格。
七、待遇
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新津县纪委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新津县人社局:028-82556732
新津县卫生局:028-82517285
监督电话:028-82516400
附件:1、新津县2013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2、《新津县2013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点击下载)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津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