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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1-1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中共新津县委组织部
中共新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公开遴选县国资局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县国资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县国资局工作人员6-8名。
二、遴选范围
我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不含学校、医院)。
三、资格条件
1、参加工作3年以上;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周岁;
4、具有财务融资、拆迁安置、镇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宣传动员、报名初审、面试考察、确定人选、试用调动”的程序,进行公开遴选,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全程监督。
1、公开报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全县各单位发布公开遴选信息。报名时间:2012年11 月5 日—15 日,报名地点设在县国资局。报名时需填写《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以及学历证书、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咨询电话:028-82520004
联系人:艾定琪(13980597606)
2、初审:县国资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
3、面试: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联合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差额比例不低于30%。
4、考察:到差额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5、确定人员: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共同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核。
6、试用调动:遴选人员一律实行6个月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调入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公开遴选工作,及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广泛宣传,确保人人知晓。县委组织部将进行抽查。
2、积极动员。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遴选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其报名。
3、纪律要求。报名人员必须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违反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附:《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新津县委组织部 中共新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