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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1-1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一、 毕业生报到
(一)报到对象
1、毕业离校时已在新津县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1)新津县生源(入学前系新津县户籍,下同)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非新津县生源,《报到证》签发到新津县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报到流程
1、网上注册:
(1)登录成都人才网(http://www.rc114.com)或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http://www.usjob.gov.cn)首页进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到申请、录入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
(2)打印《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2、查询档案:通过“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到达指定前往报到的成都市或新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现场报到:确认档案到达后,持下列材料到新津县人才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底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1)新津县生源
①《报到证》原件;②《毕业证》原件;③身份证原件;④《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⑤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⑥婚育情况证明(在校期间已婚和婚姻生育情况发生过改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2)非新津县生源
①《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迁移证》原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⑥ 用人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⑧婚育情况证明(在校期间已婚和婚姻生育情况发生过改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3)代办
因特殊情况高校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其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本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②由其他人员代办的,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服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新津县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推荐就业的,在报到时需提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人才信息(求职)登记表》。
二、 档案转递
凡是到新津县人才中心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均应转往成都市或新津县人才中心。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渠道或派专人转递,不得交给毕业生本人自带。
(二)为提高效率,方便高校毕业生及时报到,档案转出前,请高校将拟转往成都市的毕业生档案信息导入“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三、入户办理
毕业生现场报到登记完毕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持《户口迁移证》在新津县人才中心开具入户通知书后,到新津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迎宾大道234号新津县政务中心底楼)办理入户手续。
2012届新津县高校毕业生报到须知
请认真阅读《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报到须按网上注册、查询档案、现场报到、签订合同的流程依次进行。网上注册未完成、毕业生档案未到达人才中心,将无法办理现场报到手续。
一、网上注册
毕业生进行报到申请时,应真实完整地录入本人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交,避免错误信息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二、生源说明
(一)新津县生源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即大学入学前系新津县户籍毕业生;
(二)非新津县生源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即大学入学前户籍为新津县以外的毕业生。
三、查询档案
如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后经查询档案仍未到达成都市,本人可向学校查询,如已转出,请核实档案转出时间及转往地(机要转递的请索要机要号)。
四、签订合同
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均须签订合同。已就业毕业生,应与工作单位或本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未就业毕业生,应与本人签订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管合同。
五、就业帮扶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新津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应通过“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的创业、就业及培训意愿,列入新津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援助对象。
六、党团关系
党员、团员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到相关组织接转。
七、服务时间
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的服务时间为:
1、集中服务期: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30日;
2、日常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8:00。
联系电话:82555577、82556732
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