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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职改办《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权限的通知》(成职改字﹝2015﹞1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成人社﹝2016﹞46号),以及《2019年新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津职改办〔2019〕45号)工作要求,在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的审核基础上,经过专家评议、审核等程序,现对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方式反映。
县职改办:028-82529726;
县教育局人事科:028-82511600。
附件:新津县2019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pdf
新津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津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