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人才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工作的通知
新津县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黄鹂的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予以转发,各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可及时申报。具体填报要求可电话咨询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2529726。
附件:市上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办法》(成委办〔2003〕42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拟开展2014年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农村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上述各类人才具备《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见附件)或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推荐:
(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技术技能大赛前十名或全省技术技能大赛二等奖或市技术标兵、技能大奖赛状元获得者。
(二)在传统工艺继承与发扬、带徒传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
(三)在技能或农村实用技术创新、攻坚克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和创新的先进生产技术方法在全市推广,取得3000万元以上经济社会效益者。
(四)在推广应用先进农村实用技术中,自立创新,兴办龙头企业,带动1000户以上农民增收致富,得到群众公认者。
三、推荐选拔重点
(一)结合贯彻落实《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在推进“五大兴市战略”、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工作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重点推荐对象。
(二)在我市电子信息、机械(含汽车、航空航天)、食品(含烟草)、生物医药、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含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一线,技术领先、业绩突出、贡献巨大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我市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工作中贡献突出的,特别是积极参与我市农村基层支援服务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我市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享受我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及获得“成都人才行动”中创新创业人才经费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四、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荐选拔工作同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勿滥,把真正具备条件、科技含量高的优秀人才,特别是勇于自主创新和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推荐出来。推荐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将范围、条件予以公开,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的意见。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要认真审查材料及依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被推荐者需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所在单位意见栏要明确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请认真填报信息,确保报送盘与综合报告信息一致,准确无误),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术技术水平、经济效益证明及业绩综合材料(800字以上)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将推荐市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报送盘、从采集工具打印出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推荐材料和综合材料等装袋于2014年10月31日前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请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dhrss.gov.cn/)下载。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霞;联系电话:61888119。
附件: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8日
附件
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
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办法
成委办〔2003〕42号
第四条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符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优秀专家条件因受名额限制未被批准的;
(二)在自然科学技术工作中,学术造诣深,是某一学科带头人,或是获得下列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一项;
2.国家发明二等奖一项;
3.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二、三、四等奖一项;
5.部、省级科技进步特、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含二项);
6.成都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
7.成都市优秀新产品一等奖一项;
8.成都市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不少于二项;
9.取得多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在成果转化中效益显著;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获得的其他科学技术奖;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或是获得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一、二等奖一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用该理论或方法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的;
(五)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第一线,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其业绩为全市同行所公认的;
(七)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有较高知名度,是某一学料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是获得省以上主管部门授予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八)职业体育教练、员,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奥运会、友好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中获前五名;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前三名或破亚运纪录,并执训其运动员满两周年的;
(九)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是公认的优秀企业家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所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连续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同行中居领先水平的;
(十)市政府直接提名的为我市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十一)其他特殊行业及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参照上述相关条件推荐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