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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8-1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4〕17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当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四)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六)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必需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并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经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一式9份,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级有关部门于2014年8月26日前将《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霞;电话:61888119。)

附件:申请设立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5日